注会预习《经济法》知识点:出资的法律效果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新教材还没出,现在正是预习知识点最好的阶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CPA预习阶段《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前预热,打好基础。
【知识点】出资的法律效果
1.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
(1)负担出资义务:义务为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影响设立登记:认足?资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股东权利的主张:
①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设股东名册,出资人正式成为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②有一些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如盈余分配权、新股优先购买权;
(4)清算财产的范围:公司解散时,公司因股东未缴纳出资(包括到期应缴而未缴的出资和合法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的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之债权应列为清算财产。
2.认购股份的法律效果:针对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负担出资义务:发起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影响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正式成为股东;
(4)发起人缴足认购之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列为清算资产。
3.实缴出资的法律效果:针对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1)原属股东的货币转归公司所有,原属股东的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移转至公司。
(2)有限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之股份公司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募集设立之股份公司需要验资。
“忙碌”其实是“努力”的代名词。心里有斗志的人,才会逼着自己去忙、去打拼、去付出,以改变生活和命运。当你全心投入,不辞辛苦,在努力中甚至忘记时间的流逝,时间离开时,就会悄悄给你留下礼物。2017希望大家CPA考试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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