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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三章3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 素

规 定

注 释

征税范围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疑编号346030103]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五、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39)

要素

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疑编号346030104]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4: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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