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部署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管放结合、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稳中求进的原则,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着力推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减少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任何一级税务机关都不得截留。对税务总局下放管理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税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承接、加强规范,把后续监管做到位。
二是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纳税咨询的确定性和办税服务的便利性,避免税务检查的重复性,逐步取消所有税务行政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检查活动,优化和整合应用软件,着力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负。
三是减少职责交叉和分散。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部门间职责关系,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准确掌握纳税人各方面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加强管理提供支持。加强税收分析、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源监控分析,通过税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积极获取和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加强税务部门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六是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奖优罚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试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实施问责制。
税务总局将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工作的指导,并主动征求下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做好职能转变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上下联动,齐心聚力,共同提升职能转变工作水平。
此前,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明确了税务总局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要求局内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税务总局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