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草案浮出水面
由财政部综合司主导起草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虽然已经浮出水面,但何时能正式出台还是个未知数。
“现在草案已经出来,但到正式公布之前还有很多环节,如各部委的讨论、会签等。这些环节都还没开始做,因此11月能否出台还不能确定。”财政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对土地出让总收益分配作出如下改革:总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15%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0%~60%将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一级开发。
但土地出让总收益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一位专家表示,这“两税一费”将被单列出来。
草案还规定,要取消预算外的收支专户,建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将土地出让总收益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彻底将征收和支出两条线进行了分开。
“也就是说收上来多少就要在财政预算内的科目里显示多少,之后才按照规定逐一开支。”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很大的一个变革。”
按照现有的土地出让金操作流程,地方在将资金交到财政专户前实际有个过渡户,由国土部门直接支配,用于支付土地整理、农民征地补偿等。由于支出项目繁多,资金进入财政专户前,财政部门对具体收支无法掌握和监管。
不过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土地总收益中的开支全部纳入预算内科目后,农民补偿款和土地开发等方面的成本扣除多少、谁去做财务性工作、收付系统是什么状态,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体系和财政收入体系如何对接等问题亟须解决。
财政部人士还表示,由于土地出让金收益存在较大的波动性,草案同时规定,各城市将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
“考虑到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应加以区别对待,提取部分会在30%~45%之间浮动。”上述人士称。
在加强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的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建议,应积极启动物业税改革,从而使地方政府真正从卖地生财的短期利益中转移出来,着眼于长期收益。
上述财政部人士表示,目前物业税改革正在北京、重庆、贵州等6个省市进行空转试点,即并未实际征收,只是在预测并按照假想的情况来做账目。(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 陈黛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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