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十一)
【考情分析】
考频:★
2009年单选
【本节目录】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清算
【高频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清算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务,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包括:①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等。②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③清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通告债权人的费用、调查债权的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其中,法定补偿金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
(3)分配财产。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对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普通班
- 中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中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中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40元/一门 450元/两门 680元/三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80元/一门 1200元/两门 1800元/三门 |
购买 |
- 中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 中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实验版
模拟题库 | 题库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综合版 | 题库特色 |
120元/一门 200元/两门 240元/三门 |
购买 |
模拟题库 | 题库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版 | 题库特色 |
240元/一门 480元/两门 720元/三门 |
购买 |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十) (2014-10-06 18:57:58)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九) (2014-10-06 18:57:13)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八) (2014-10-06 18:55:08)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七) (2014-10-06 18:54:23)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 (2014-10-06 18:51:52)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 (2014-10-06 18:51:05)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 (2014-10-06 18:50:21)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 (2014-10-06 18:49:34)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 (2014-10-06 18:49:00)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 (2014-10-06 18:48:07) |
最新资讯
网站地图
财务管理高端精品课程公开课
- 即日起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套餐的学员,除赠送vip会员,并且免费赠送最新的考试辅导资料,考试题库。
- 中级模拟考试系统 点击进入>>
- 中级试卷练习模式 点击进入>>
- 中级章节练习模式 点击进入>>
- 中级题库幻灯功能 点击进入>>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