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市培训、考试承办机构,各相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培训与考试工作,加强考试后续服务,促进在校持证考生的就业和实习工作,现将《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
附件: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优秀在校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 工作原则:在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以各地考试承办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为运作核心,探索建立多渠道、多方法的持证考生实习与就业机制。
二、 工作对象:距离毕业时间12个月之内、经考试承办机构推荐的在校持证优秀考生。
三、 推荐目标:从事外经贸及相关业务企业的实习或就业岗位。
四、 组织机构
1、考试中心为本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工作办法;指导合作机构开展具体工作;统一管理筛选推荐对象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协调推荐对象和推荐岗位的关系,以丰补歉。
2、各地符合要求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本项工作的推荐机构。负责在本地及相近地区按照考试中心的要求,组织社会资源,为推荐对象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对符合要求推荐机构由考试中心命名为“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基地”(样张见附件1)。
3、各地考试承办机构为本项工作的服务机构。负责筛选并向考试中心申报优秀考生、负责指导考生积极参与实习与就业工作、维护考生权益。
五、 推荐机构管理方法
1、选择原则
(1) 具有人才中介与服务资质。
(2) 与外经贸及相关企业有广泛合作关系并且在当地具有较好社会声誉。
(3) 愿意按照本管理办法开展推荐服务。
2、申报方法
(1) 符合上述选择原则的机构可向考试中心填报《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基地设立申请表》(样张见附件2)。
(2) 考试中心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通过审核的机构与考试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书。
(3) 考试中心在管理网站(http://www.chinaftat.org)相关专栏公布该机构的情况介绍。
六、 管理方法
1、推荐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业务过程开展推荐服务,调整业务过程需经考试中心书面同意。
2、因违反本管理办法和与考试中心业已签署的合作协议,考试中心可以取消推荐机构的称号,并终止合作协议的执行。
3、考试中心公开投诉渠道,接受考生对推荐机构的投诉。
七、 优秀考生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向考试中心申报优秀考生。
(1) 考试中心当年度公布的考试承办机构。
(2) 单项目历年累计缴费确认人数(同项目各等级合并计算)不低于100
2、 申报对象:距离毕业时间12个月之内、经各地考试承办机构推荐的品学兼优在校持证考生。
3、 申报程序
(1) 考试中心下达当年度各考试承办机构优秀考生推荐指标。
(2) 各地考试承办机构按照推荐要求筛选、确定优秀考生,指导阅读本管理办法并填写《优秀考生就业(实习)推荐表》(样张见附件3)和《优秀考生委托推荐协议书》,整理后将《优秀考生就业(实习)推荐表》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先行发送至考试中心,并将《优秀考生就业(实习)推荐表》和《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实习/就业委托推荐协议书》(样张见附件4)以邮政快递(EMS)形式邮寄至考试中心。
八、 优秀考生推荐程序
1、实习阶段
(1) 考试中心根据优秀考生特点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相关推荐机构;
(2) 推荐机构接受优秀考生推荐表,签署并以邮政快递(EMS)形式将委托推荐协议书邮寄至考生处,并在签署协议后一周内与考生取得联系;
(3) 推荐机构根据学员和企业特点向相关企业发出征询意见;
(4) 推荐机构考察用人单位,并将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向考生予以介绍;
(5) 推荐机构组织学生赴用人单位面试,并指导其来往食宿安排(费用由考生支付);
(6) 推荐机构组织通过面试的考生赴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向推荐机构出具《优秀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反馈表》(样张见附件5),推荐机构将该证明交考试中心存档;
(7) 推荐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对实习学生进行跟踪服务;
(8) 实习期满,用人单位出具《优秀考生实习鉴定表》(样张见附件6),推荐机构将该鉴定表交考试中心存档。
2、就业阶段
(1) 实习期满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考生的,推荐机构应指导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考生权益;
(2)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推荐单位应及时通知考试中心。
九、 相关附件
1、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基地铜牌样张
2、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基地设立申请表
3、优秀考生实习/就业推荐表
4、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实习/就业委托推荐协议书
5、优秀考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反馈表
6、优秀考生实习鉴定表
附件2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基地设立申请表
机构名称 | (盖章并附机构登记及人才中介资质证明复印件) | ||||||||||||||||
负责人 | | 申请时间 | | ||||||||||||||
机构地址 | | ||||||||||||||||
机构性质 | | 机构网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情 况 | |||||||||||||||||
姓 名 | | 职 务 |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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