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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将于9月举行


  本报讯记者宫莹报道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4日。

  2011年度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此工作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和领导。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上午

  8:30-12:00。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通知要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2:3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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