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4日-8月17日
深圳201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4日-8月17日
深人考发〔2012〕3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 号),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1月3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7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8月1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网上报名(new./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
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11月3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三)证书发放。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四)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0号),2012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级、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
为便于考生及时购买考试用书的实际需要,我院在报名时不统一订购考试用书,请考生自行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进行网上订购考试用书。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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